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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未成年人维权意识需多方呵护

2019-4-15 11:14| 发布者: news| 查看: 1375| 评论: 0|来自:未成年人网

摘要:   4月10日晚上9点37分许,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特巡警支队龙山南路警务站接到一名小男孩报警,称遭到家暴,爸爸在家中打他,需要民警处理。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得知,男孩因为跟妈妈打爸爸的“小报告”后,被爸爸摸了

  4月10日晚上9点37分许,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特巡警支队龙山南路警务站接到一名小男孩报警,称遭到家暴,爸爸在家中打他,需要民警处理。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得知,男孩因为跟妈妈打爸爸的“小报告”后,被爸爸摸了一下头部,结果他受学校上《未成年人保护法》课的启示,就打了110报警求助。(4月13日《扬子晚报》)

  民警的到来,让孩子的爸妈哭笑不得。也许在孩子的爸妈看来,孩子的报警对民警来说是场误会,或者说没想到会报警,但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而且孩子有明确的想法——想让警察叔叔来主持公道。这就是最朴素的维权意识,从一个侧面反应了学校的普法教育起了作用,这对家庭和社会如何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维权,也是一种提醒,提醒对未成年人这种维权行为要给予呵护。

  孩子报警是维权意识的启蒙。据了解,报警的男孩今年10岁,上小学四年级。10岁孩子尚处心智发育阶段,有时做出的事在成人看来很“幼稚”,但就被爸爸摸头而做出报警的事来看,这种看似“幼稚”的维权意识并不稚嫩。从孩子受学校上《未成年人保护法》课的启示而报警看,这就是少儿法律意识的启蒙,也可视为维权意识的启蒙。由此可见,少儿阶段的启蒙,不仅是知识层面的灌输,更需要意识领域的引导。我们常讲培养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就是强调对未成年人一些意识与习惯的养成更重要。

  呵护未成年人,要播撒法律的种子。从法治建设总体大局看,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源头工程。从生理与心理学角度看,少年儿童或者说青少年时期的人最单纯、最真实、记忆力最强和接受事物最快,因此,在此阶段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有利于法律意识有效地扎根于他们的脑海之中。一方面,要通过课堂教育等路径,更加有效地进行法律意识的“播种”;另一方面,也要引导青少年学会用法,将蒙胧的法律意识在现实土壤里“扎根”。10岁孩子被爸爸摸头能做出报警的举动,是维权意识的启蒙,我们要珍视这种启蒙意识,也要注意由播种到扎根过程的正确引导。

  呵护未成年人,要帮助他们析事明理。孩子报警是维权意识的启蒙,主要是指对维权的理解还过于简单,甚至带有一定的功利性。这个时候,既不能打压孩子的想法,也不能当成笑话听,而应该顺势而为,给予正确的评判和引导。在这方面,民警的做法值得称道。民警了解了详细的情况后,跟小男孩解释说:“你这个不是家暴,其实是你父母对你的爱,我一进你们家就感觉到暖暖的,你现在的任务就是好好学习,有什么事情可以及时告诉老师、家长,解决不了的也可以找警察叔叔。”这不是简单地处理警情,而是更生动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民警用简短的话语,帮助孩子明辨“家暴”与“爱”,既呵护了孩子的维权意识,又巧妙地做通了孩子的思想工作,融洽了家庭关系,一举多赢。

  呵护未成年人,并非鼓励孩子有事就报警。10岁孩子因爸爸摸头而报警并非个案,近年来儿童拨打报警电话次数增多,这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我们欣赏未成年人维权意识增强的一面,同时,也要深思如何做好家庭教育问题。面对现在的孩子,简单地表扬、批评并不能解决问题,家长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关心孩子的思想动态,引导孩子遇事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来处理。这应该是更多家长从这个报道中得到的启示。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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